他有权占有吗,银行能向法院申请用我的房子抵债吗,我应如何结束我们的关系,签一分协议公证行?
和老公2002.10结婚没,领结婚证,2006年生下一男孩,他就离我们而去,一直不管我们母子,婚前,他在银行贷款20万,当时我们写了协议,说是婚前所欠 ,没有公证,现在我用自己的钱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如写我的名字,请问他有权占有吗?银行能向法院申请用我的房子抵债吗?我应如何结束我们的关系,签一分协议公证行?如果我再婚,他能告我重婚吗
位律师回复你们领结婚证了没有,如果没有就你就不用担心上述问题。若对我的解答感到满意,请给予采纳!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