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没有权拒绝,如果我去找,他们不给任何理由我又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国有企业的员工,至今工作有4年多。我们的劳动合同是每年一签,今年劳动合同12月31日就到期了,单位现在不想与我们继签合同了,11月19日起单位口头通知让我待岗,至今待岗原因不明。现在我的工作岗位上已经安排了其他人在工作,单位现在用待岗把我拖住,就是想等到合同到期后什么赔偿都不用给了, 我想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不知要怎么做,现有如下疑问望答复!
1、我被待岗在家,单位每月发基本生活费,(是多少不清楚)是不是只要不低过当地最低生活费为准,就不算违法。
2、我去单位协商,如果他随便找个我待岗的理由,比如没有能力等等之类的或者让我去扫地之类的(单位有员工被这样安排),我有没有权拒绝。如果我去找,他们不给任何理由我又该怎么办?
3、我有没有权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能得到赔偿。
可以仔细参阅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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