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不存在诈骗可能,我与被告也一直认识,没有任何诈骗的要件,法院这种裁决是否正确?
我向被告投资一个工程,他出具一份收条,证明收到我的投资款150万元,后因该工程不做,我要求他返还我款项,他一直不还,我起诉到法院。被告通过公告后,缺席,在法院审理时,法院作出裁定,认为本案有可能涉及诈骗嫌疑故作出二点裁定。
一\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将本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请问双方关系明确,根本不存在诈骗可能,我与被告也一直认识,没有任何诈骗的要件,法院这种裁决是否正确,我下一步应该怎么办,请各位帮忙,深表谢意
你好,这个案子你应当上诉,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明显是错误的,应当是中止审理,将本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待公安机关作出追究或不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决定后,法院继续审理。我是杭州律师,欢迎参照我的联系方式联系,详细咨询、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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