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药品抽样记录单
记录单编号: 抽样日期: 年 月 日
药品名称: 商品名:
注册证号: 检验通知号:
1. 存货地现场情况记录
1.1 存货地点 : 1.2 抽样地点:
1.3 储存条件等:
2.货物包装情况记录
2.1 外包装是否完整 □; 是否封固 □(铅封 □;塑料插封 □;
胶纸 封 □; 其它封: )
2.2 外包装为:铁桶 □;纤维纸桶 □;铝听 □;硬纸板箱 □;木 箱 □
牛皮纸袋 □;蛇皮袋 □;其它:
2.3 内包装为:玻瓶 □ ;纸盒 □ ;塑料袋 □ ;其他:
3.药品包装标签与注册证核对情况记录:
3.1 □ 品名、规格、包装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注册证号等与注册 证所
载内容一致;
3.2 □ 批号、数量和件数与报验时一致;
3.3 □ 不一致内容:(详细列出)
4.抽样情况记录,包括所抽桶(箱、听、袋)号、批号、数量:
5. 抽样结论:
抽样单位: 药检所 经手人:
报验单位
(请注意背面“注意事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注 意 事 项
1.此记录单一式四份,由口岸药品检验所填写。一份交负责备案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份交报验单位,一份留档。对需进入海关监管区抽样的品种,抽样完成后,尚应将一份交负责海关。
2.表中注“□”处,应当根据现场查验的实际,是该情况则用“√”标出,不是则用“×”标出。
3.现场查验完毕,口岸药品检验所应当在“抽样结论”一栏明确标出“符合规定,已予抽样”或“不符合规定,不予抽样”的字样,以便于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据此妥善处理备案事项。
4.此单填写完毕,口岸药品检验所和报验单位对其内容核实无误后双方经手人签字后生效。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