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法院招考临时聘用人员的公告
为缓解我院办案人员不足问题,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大力吸引社会优秀人才,经市编办批准,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40名临时聘用人员,主要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往届毕业生和社会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东莞户籍人员公开招考。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或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83年8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东莞户籍;
4、无违反计划生育。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8年8月11日至12日(共二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17:30。
2、报名地点:东莞市人民法院政工科(东城区东城西路187号法院大楼九楼)
3、报名要求: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考条件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学历证、学位证)、婚姻状况及户口所在地镇(街)的计生证明、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一寸彩色照片3张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
三、招考程序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所必备的行政综合知识、政治理论知识、国家公务员基本知识、法律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08年8月19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地点:法院九楼会议室。不发准考证,凭身份证入场考试。
(二)电脑水平测试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次序,按照拟招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前进行电脑水平测试,测试内容是电脑的基本操作及打字速度。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前需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非普通高校毕业的报考者需要提交学历鉴定的验证证明。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我院将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依照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录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选。体检合格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
(四)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通过东莞市人民法院的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招考的临时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1200元。试用期满正式录用后,月工资1500元,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2、本次招考的临时聘用人员不属于国家公务员,实行合同制管理。
3、招考咨询电话:0769-22480655。
东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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