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赔偿时老板要我们签的这份协议能不能做为依据?

在关于赔偿时老板要我们签的这份协议能不能做为依据?,第1张

我在2007年10月6日的时候在广东的一间工厂受了工伤,医院诊断为:
1。左小腿砸伤伴血管N损伤;
2。左小腿砸伤伴左胫前肌腱细长趾长伸肌腱部分断裂。住院治疗。14天拆线,30天拆石膏。休息40天之后现在走路有轻微瘸,现在已经回到原来的工厂里正常上班了。左脚脚掌伸直与弯曲只能达到正常的90%。
  我想知道像我这样的情况能不能评上残?能不能评上十级残?
  工伤鉴定对十级是这样规定的: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我属于这种情况吗?
  另外,在关于误工费的取证上。我们厂实行计件工资,发工资的时候也没有工资单,只是打帐到银行。这样的情况怎么取证?
  记得以前我们签过一份敷衍税务局类的协议,上面说我们月工资是1200元。其实我们正常发放月工资每月都在4000元以上。请问在关于赔偿时老板要我们签的这份协议能不能做为依据
  现在到了维权的时候,如果真是要闹翻的话,这份工作就没有了。权衡再三烦请律给与肯定性的回复。
  谢谢!

位律师回复

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评残,工资按实际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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