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拿了二年的工资,偿付八年的工资,这符合有关规定吗,与法律的公平原则相不相违背?

我拿了二年的工资,偿付八年的工资,这符合有关规定吗,与法律的公平原则相不相违背?,第1张

您好,我与单位签订了十年的劳动合同,现工作二年,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根据合同规定,需支付未履行完毕期限乘解除劳动关系前六个月平均工资的积。
请问,我拿了二年的工资偿付八年的工资这符合有关规定吗?与法律的公平原则相不相违背?谢谢!

位律师回复

违约金应是相互的,不管谁违约,只要有约定,就应赔偿。反过来,如单位辞退你,你也主张违约赔偿,这是一样的道理。但2008年后,这种违约金则数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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