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方在发工资时底薪为800元,另外200元加在岗位金贴中,请问这样算不算违返劳动法?

三,甲方在发工资时底薪为800元,另外200元加在岗位金贴中,请问这样算不算违返劳动法?,第1张

一。我与厂方签的合同如下:
乙方在试用期(培训期)内的工资为每月~元,试用期(培训期)满后每月工资为1000元,以后甲方应视经营情况和乙方业务水平·劳动效率的提高逐年递增。甲方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并以货币形式支付。
二。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每月850元。
甲方在发工资时底薪为800元另外200元加在岗位金贴中,请问这样算不算违返劳动法。

位律师回复

先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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