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得现在丈夫名,现在要离婚,房子我有份吗,那笔拆迁费我有份吗?

写得现在丈夫名,现在要离婚,房子我有份吗,那笔拆迁费我有份吗?,第1张

我与丈夫是二婚,结婚四年,婚前还同居了4年。婚前丈夫单位分给他一套解困房(丈夫和他单位拿钱买的),但是只有使用权,每月还得交房租。因为我们生活困难(我没工作,丈夫月收入不到500元)一直没买产权,结婚后丈夫以前的老房子拆迁费11万元,我们没钱买产权,但他还是全部给了自己儿子(他与前妻的),我儿子(我与前夫的)借钱给我买的产权(花了5千左右),写得现在丈夫名现在要离婚房子我有份吗?那笔拆迁费我有份吗?

位律师回复

如果你们同居时已经符合结婚的条件,只是没有登记的话,后来登记结婚了,那么从你们同居时就有婚姻的效力了。如果那套解困房是你们同居期间分的,应该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不管房证写的谁的名,都是有你的份的。你儿子借给你们的5000元由你们夫妻共同偿还。拆迁费是你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没有你的份。相关法律依据是《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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