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证明还不够吗,如果成都人才中心要求的四样东西没有就必须补交吗?

这两个证明还不够吗,如果成都人才中心要求的四样东西没有就必须补交吗?,第1张

各位律师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
我05年毕业后到昆明一个军工类单位工作,单位有资格保管档案,后来辞职到成都工作,07年想把档案转到成都人才中心,在办理档案转移时我在昆明的原单位已经交了两年的档案管理费,单位也开出证明和收据并盖了单位公章,但成都人才中心要我提供以下四个东西否则就要我交05到07的档案费。
1)辞职的红头文件  (但是单位用手写了一个辞职证明并盖了章,是否能做为他要求的东西使用?)
2)行政的介绍信
3)在原单位的工资情况
4)在原单位的表现情况
我现在手上只有原单位开出的手写辞职证明一份(加盖公章),以及一份证明我档案05到07年由原单位保管的证明和两年档案保管费的收据证明,请问这两个证明还不够吗如果成都人才中心要求的四样东西没有就必须补交吗此前的档案并未放在成都人才中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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