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学校要补偿,打电话给监察局他们说市不管区里的,要到打电话给区委,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我在广东揭阳一私办学校教书一年多,有确立劳动关系但没有签定合同,半个月前学校在没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说我违反了学校规定,解雇!(当时是11月3号)然后工资说要到本月20号才领10月份的工资,然而拖欠到今天还没有拿到工资,如何向学校要补偿?打电话给监察局他们说市不管区里的,要到打电话给区委。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位律师回复教师应当并不受劳动法的调整,你可以向区教育局反映情况,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资并给予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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