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办公室招考雇员

深圳市龙岗区办公室招考雇员,第1张

深圳市龙岗区办公室招考雇员,第2张

为补充工作人员,我办拟于近期公开招考1名普通雇员。根据深圳市雇员招聘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本次拟招聘辅助类普通雇员1名。详见招考计划表(附后)。

  二、招考范围深圳市龙岗区户籍的社会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性别为男性,具有龙岗区机关事业单位8年以上临聘工作经验。

  (四)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内,即1968年8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以上学历,具有A1牌驾照资格,10年以上驾龄。

  (五)报考人员的户籍要求为深圳市龙岗区内。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8月6日,报名地点为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培训部(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东座13楼)。

  (二)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证明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婚姻状况和计划生育证明(已婚者)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三)属国内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需提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文凭验证证明。

  (四)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五)报名时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在报名地点领取,并缴交考务费100元。五、考试 采取竞争性考试方式,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负责组织。考试方式为:实际操作与考核相结合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东座13楼)。

  六、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为定点医院)。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三)公示。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将拟雇人员名单通过互联网公示7天。

  七、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3个月内,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雇用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招考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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