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单位现要求我支付1万元伪约金是否合理?
我是05年毕业的统招本科毕业大学生,毕业时候与一家国有企业签定了4年期的劳动合同,我在此单位工作一年多,公司承诺给4金(包含住房公积金,),但单位一直没为我交,且未提供任何培训,现在公司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要求重签,但我不愿意在此单位工作,准备离职,现已经不在该单位半年多了.我现在的问题:我是否可以现在单方面要求取消同该单位第一次签定的劳动合同?该单位现要求我支付1万元伪约金是否合理?(原合同上的)
位律师回复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有关违约金约定应该无效.但这个法律要明年才生效.你现在可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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