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我本有140亩土地,用于种植荔枝,土地所有人是我的母亲,后来我的父亲与某某某签订了一份协议,将一半的荔枝给某某某耕种,前提是某某某要管理整块荔枝园满3年。由于父亲去世,现在某某某只管理了2年不到,帐目也不清,就不想在继续管理以及承担协议上的义务,并且要走了70某土地。
我想咨询一下:
土地是否能收回?
某某某是否有权利拥有土地的使用权?
协议是某某某起草,上面有父亲的手印,没有某某某的手印,也没有我母亲的手印,有父亲签的母亲的名,有某某某的签名,协议是否生效?
位律师回复
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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