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能解除合同吗,若解除合同后, 单位应按什么标准支付补偿费用给他呢?

单位能解除合同吗,若解除合同后, 单位应按什么标准支付补偿费用给他呢?,第1张

我有位朋友在工作期间受了工伤, 经劳动能力鉴定为7级,因对第一次鉴定不服,他后来又申请进行再次鉴定, 鉴定结果为6级。 他的合同期是在2007年12月31日结束。 请问若鉴定为6级,单位在合同满时能解除合同吗? 若鉴定为7级, 单位能解除合同吗
若解除合同后, 单位应按什么标准支付补偿费用给他呢?敬盼各位律师能给予咨询! 不胜感谢!

位律师回复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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