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打工与工作许可证详介
外国公民到加拿大工作必须经过加拿大政府的严格审查并持有加拿大政府签发的工作许可证,或者符合移民条件来加拿大永久居住。
工作许可证的申请
工作许可证允许外国公民在加拿大工作三年时间,它限于特定的工作职位和特定时间。工作许可证必须在进入加拿大之前获得,如加拿大驻北京大使馆可以签发工作许可证。少数几种特殊行业不须办理工作许可证,如外交人员、外国记者以及特定情况下的艺术工作者等。要取得工作许可证,首先要由作为雇主的加拿大公司同加拿大劳工局出具聘用书,然后该劳工局从两方面审查:
1、首先要审查该职位雇佣了外国人是否会影响加拿大公民的就业机会,也就是说该职位找不到经过必要训练和具有所需经验的加拿大人来担任这种工作。通常这是很困难的,就大多数工种来说,总有可能找到胜任的加拿大人。但也有例外,如果加拿大政府和外国政府之间协议规定在某种特殊情况下该外国公司的公民可来加拿大工作。
2、审查被雇佣的外国人是否符合健康、身份、安全和其它方面的要求。审批过程最长可达半年。
特殊的免审情况
如果移民局官员认为,某个外国人的被雇佣会为加拿大人的就业带来好处,如调到加拿大企业工作的外国公司将担任高级管理职务。在极少数情况下,外国公民来加拿大工作不须获得工作许可证。例如外国企业或政府的代表来加拿大不超过90天,目的是推销而下是直接向公众出售货物。这种规定就使外国贸易公司派其雇员来加拿大30天,通过某一加拿大经销商安排公司产品的展销。为此,外国公司的雇员只须获得访问签证,而不须申请工作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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