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责任认定书”,让机动车方负全责,附合法律规定吗,这一做法是中国交警的特殊权力吗?

出具“责任认定书”,让机动车方负全责,附合法律规定吗,这一做法是中国交警的特殊权力吗?,第1张

1、电动2轮车是机动车?还是自行车?
2、交通警与驾电动车人认识,不勘察现场,不看“痕迹”,先让机动车司机在“责任书”上签字,然后再按驾电动车的人的要求填写责任书内容、让驾电动车人签字后,出具“责任认定书”让机动车方负全责附合法律规定吗
这一做法是中国交警的特殊权力吗?

位律师回复

电动2轮车不是机动车。交警的该行为确实违法,但也确实很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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