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有凭证可以证明这一点,我的问题是:1、我的子女是否有义务赡养她,2、房产如何分配?
我1994年与我妻子结婚,我们都是丧偶再婚,双方都各有一对儿女,婚后只靠我一人的收入维持家庭开支及四个孩子的教育费用。但于2004年,也就是她的子女都成家之后,我的妻子就离开了我,但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现在我要求跟她离婚,但她要求分得财产。而我现在并无经济收入,完全靠子女赡养。因此,她就要求分得房产。但是,房子是在婚前120平方的基础上,婚后扩建至140平方米。虽然是在婚后扩建,但完全是我一个人的收入,并且有凭证可以证明这一点。我的问题是:
1、我的子女是否有义务赡养她?
2、房产如何分配?
你们再婚时你的子女有多大?如未形成抚养关系的,没有赡养的义务.房产婚前的部分是你的个人财产,婚后添付扩建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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