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这算是对我的补偿吗,就我身体上再次受到的伤害和我精神上所受到的伤害我还有再次要求赔偿的权利吗?
一次意外我的左手拇指与掌骨连接处骨折了,来到当地一家医院就诊,医生要求我住院并给我进行了手术。 可不幸再次发生在了我的身上.
术后三天打算出院拍片子才发现有一片骨头竟然根本没有对!于是医生又给我进行了一次手术.是把原来的伤口豁开进行的.
由于是在刀口下方,有肉和骨头的阻挡,用肉眼根本就看不到,只是医生凭着感觉在给我做.打上钢钎拍完片子看没对上就又拔掉在对,再打上钢钎还是没对上就又拔掉,就这样持续了三次.
二次手术给我心理上和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痛苦,并且伤口恢复的也很慢.
现在以我的真实感受和所受到的痛苦我想咨询专家老师,象我这样的情况如果想要医院赔偿的话是否可行?有没有这个赔偿价值?如果医院应该给我进行赔偿,又该得到他们的哪些赔偿?
有一点需要提的是,毕竟医生也向我道了歉,我也同意了他再给我进行手术并给我免去了再次手术产生的费用,他这算是对我的补偿吗?就我身体上再次受到的伤害和我精神上所受到的伤害我还有再次要求赔偿的权利吗?
我迫切希望尽快得到专家老师的答复!
此致
敬礼!
可以以医院在对你进行治疗的过程中存在过错,因此你可以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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