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得到赔偿,我应该找这两个单位的哪个单位赔偿?
我于2007年3月8日应聘保安服务公司做保安。签完劳动合同后被分派到用户单位上班,在2007-8-16号21:30分左右被用户单位员工叫了一大群人砍伤。事情经过如下:
2007-8-16号晚上我同事上班在势行用户单位厂规的时候与员工发生了矛盾,于是那位员工叫了一大群人到厂门口闹事,我当事没有上班,我同事就叫我和其于几个没有上班的同事到厂门口帮忙维护秩序,就在那时候我被哪些人砍伤。
请问我这是否属于工伤?是否可以得到赔偿?我应该找这两个单位的哪个单位赔偿?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要求你所在的保安服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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