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要带拐仗,至今体内还有三根不锈钢钉,公安派出所判定对方负主责,请教如何要求赔偿,赔偿哪些项目?
我朋友(女,57岁)在上海打工,做早点,因和同行(做早点)发生锁事争执,被打受伤,左股骨颈骨折。花去医药费11900元,医院护理费260元,失去农村体力劳动能力,能行走,但要带拐仗,至今体内还有三根不锈钢钉。公安派出所判定对方负主责,请教如何要求赔偿,赔偿哪些项目?谢谢!
位律师回复你好!
首先,你朋友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医药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其次,她可以向所在地法院申请伤残鉴定及三期鉴定(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以次向对方主张赔偿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这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另外,鉴定费用、律师费用(如请律师)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上海市正大律师事务所胡俊律师电话:13651702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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