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原来这个单位已经破产过,破产时的钱没有拿,这次还能享受破产时的补偿吗,可以仲裁吗?

就是原来这个单位已经破产过,破产时的钱没有拿,这次还能享受破产时的补偿吗,可以仲裁吗?,第1张

工作了30年,这次合同到期,想解除合同,因为单位要变更工作岗位,还由原来常日班变成三班,在开始签合同时是原岗位签订的,这算单位违约吗?如果现在不签订新的合同,有关单位补偿的问题,补偿金应该怎么计算,还有个重要问题,就是原来这个单位已经破产过破产时的钱没有拿这次还能享受破产时的补偿吗?可以仲裁吗?怎样办理

位律师回复

你有很多认识存在误区,
一、合同到期了合同就自然终止了,不存在解除的问题,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合同的,目前还没有补偿,《劳动合同法》生效后才有补偿;
二、你说这个单位已经破产过,这句话有两种含义,一是这个单位已经被法院宣告破产了,二是进入了破产程序但最后企业没有破产而是救活了,如果是前者,主体都已经不存在了,你怎么可能还在上班?因此不可能是这种情况;如果是后者,则既然未破产,怎么还有补偿?因此你的问题本身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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