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还拥有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吗,甲方以债权已超过法律时效拒绝办理的理由成立吗?
我公司(乙方)1998年12月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甲方)签订了一份<<用土地抵偿欠款协议>>,协议内容其中条款如下:“甲方愿意划出与欠款本息相等的土地作为抵偿乙方的欠款,并办理相关权属证书给乙方指定的单位名下”;“本协议自签字生效之日起该宗土地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请问:甲方到现在都未办理相关权属证书给乙方,现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办理吗?乙方还拥有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吗?甲方以债权已超过法律时效拒绝办理的理由成立吗?
位律师回复是否超过时效要看乙方是否在其间催促过甲方办理相关手续,但协议内容本身有问题,乙方不可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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