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月都按时提前预交下月房费,也没违背合同上的条条款款,这样强制性地让我们搬走,他们合法吗?
我和一家公司在去年12月30日签订了房屋(门面)的租赁合同,有效期到今年的11月14日,可在合同上明明清楚的写到(如乙方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可他们却骗我们说是把我们的房子建为保安室,因为在合同上面也有(如遇政府建设或甲方基础建设)我们须把房子交出,但是他们并不是上面的两项,而是租给了其他人经营,让我们搬走,说实话,我们每月都按时提前预交下月房费,也没违背合同上的条条款款,这样强制性地让我们搬走,他们合法吗?
位律师回复不合法.你有优先承租权.你可不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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