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可以拿到我的试用期工资吗?

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可以拿到我的试用期工资吗?,第1张

我在深圳一家小网络公司上班,进去的时候经理跟我说进去要试用期15天,试用期工资500!但进去工作了20来天还没见经理说我有没有通过试用期,正好我也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就找了个借口辞职,公司经理也已经批了,并说工资等下个月去拿!但等到我去拿工资的时候却又不给了,说是抵做培训费了!我在他们公司的时候他们是抽了三天时间一共花了9个小时还不到的时间给我大概讲了下。
  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可以拿到我的试用期工资吗请帮忙给我回答下!谢谢

位律师回复

公司的做法违法,试用期你随时可以辞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一般的培训费应由公司承担,不应该让你承担,公司扣你的工资是错误的,虽然是试用期,也应支付,而且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即特区内最低工资为4.66元/小时,810元/月;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02元/小时,700元/月。2006年度最低工资执行时间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上海鲁培栓律师为您排忧解难,请点击“采纳意见”,携手并进,共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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