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没有提到营业面积这一点,想问一下,这个私下立的协议法律上是否有效?
请问各位大律师,家里有一间门面房,户主是父亲,。但是在多年前,居住房改为门面房,给其中一个女儿的个体户的女婿开了营业执照。没有事实居住。现在面临市政动迁,拆迁计划中有相当一部分的补偿是从营业执照赔偿所得(包括执照+营业面积)但是介于个体户(女婿)跟户主并非直系关系,请问在拆迁过程中所得的营业个体户部分的补偿,户主可应得多少?如果户主坚持要所有的营业执照所得补偿,通过法律途径,作为个体户的女婿,是否可争取这一块补偿?
另,3年前,家中姐妹间立下过协议,但并为做过公证,其中写道今后拆迁营业执照补偿姐妹平分,但没有提到营业面积这一点,想问一下,这个私下立的协议法律上是否有效?望大律师回答,谢谢!
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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