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里的老母亲和小孩,都需要我来赡养、抚养,请问这种情况能不能多赔偿一点补助金?

3)家里的老母亲和小孩,都需要我来赡养、抚养,请问这种情况能不能多赔偿一点补助金?,第1张

1)我的工伤鉴定已经下来了,是八级。但老板觉得伤残等级高了,他要求重新再做一次鉴定。我现在还年轻,以后还有几十年的光景。家里上有七十多岁的老母亲,下有一个四、五岁的小孩。现在已经伤残了,对以后工作就业都有影响,如果起诉到法院,能不能赔偿以后这几十年的补助金。
2)如果不起诉到法院,直接通过劳动仲裁,法律上规定的是只赔偿一次性的就业补助金,但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没有多少。
3)家里的老母亲和小孩,都需要我来赡养、抚养请问这种情况能不能多赔偿一点补助金

位律师回复

(保留劳动关系,安排工作)
1、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八级为10个月职工工资。
2、(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级为7个月×1676元/月=11732元;
3、(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为7个月×1676元/月=11732元;
4、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1676元×50%=838元;
b、大部分不能为职工月工资的1676元×40%=670.4元;
c、部分不能为职工月工资的1676元×30%=502.8元;
5、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6、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7、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8、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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