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拿底薪给我们除以31天啊,到头来岂不是他经理吃我们的回扣吗?
我是一名今年毕业的大学生,网投简历找到一家公司,做英语翻译。这个公司不是大公司,我们两者之间也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但是经理口头有一个关于工资的协议。但是我感觉好像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想维权。希望有好心的律师能帮我指点迷津。
他给我明确了工资是底薪加提成的。但是这个月给我发工资的时候,他的测算公式是以底薪除以了31天,我想问问,这样是合理的吗?虽然不是国有企业,我感觉也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定工作日吧,至多也就是除以25天吧。而且他还让我们周六周日抽出一个半天来到公司走走,我感觉这就算是加班了吧?加班也是要给我们加班费的吧!?我们那个经理简直比资本家还资本家,想尽了种种法子来榨取我们的剩余价值。我的其他几个姐妹同事也都是今年刚刚毕业刚刚踏入社会的新手,敢怒不敢言的。但是第一次发工资的时候我就感觉不对劲,凭什么拿底薪给我们除以31天啊。到头来岂不是他经理吃我们的回扣吗?!还有就是我们可以选择不加班吗!?
主要在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经理他自己私自拟定了一套我们的工作方案,他还打印出来了贴在我们办公室的墙上。就是我
依法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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