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名字上面写着,8月20日入公司,考勤人签字,请问我还需要其他证据吗?

我的名字上面写着,8月20日入公司,考勤人签字,请问我还需要其他证据吗?,第1张

8月20日入公司,没签定试用合同,也没签定劳动合同,昨天公司通知我试用不合格,让我打辞职报告,后天办理离职手续,多给予15天的工资。刚才我找公司理论,要求给予我一个月的工资补偿,而且要求前三个月的工资都要按正式员工工资给予,公司不同意。
我想申请劳动仲裁,不知道需要哪些证据:
我只有
1、一张总经理签字的公司各类员工工资执行标准(规定了试用和正式员工的工资)。
2、工资条,工资条上只写了名字,各项工资,没有公司盖章,和出现公司名字
3、8月份的考勤表,我的名字上面写着8月20日入公司考勤人签字
请问我还需要其他证据吗?

位律师回复

你可以带着材料当面向律师咨询,律师见到材料后,才能给你正确意见.但是提醒你注意的是不要上了单位的当,不要主动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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