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这样提出来吗?
您好!您所说的(女方给的东西或者是钱财都给女方,男方的东西或者钱财都给男方),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这些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那我就有疑问了:我媳妇带的首饰,家里用的家电都不是她从娘家带来的啊,只有一部分是她带来的.按怎么说我可以去理解这些是属于双方的个人财产把?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这样提出来吗?这些是我最大的困惑!
位律师回复法律上认为是赠予,既然是赠与,就不能随便要回来。
您好!您所说的(女方给的东西或者是钱财都给女方,男方的东西或者钱财都给男方),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这些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那我就有疑问了:我媳妇带的首饰,家里用的家电都不是她从娘家带来的啊,只有一部分是她带来的.按怎么说我可以去理解这些是属于双方的个人财产把?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这样提出来吗?这些是我最大的困惑!
位律师回复法律上认为是赠予,既然是赠与,就不能随便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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