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我签定了新的劳动合同,就等于认同了,我在该单位的工龄,及劳动时间为07年11月才开始的呢?
06年我与单位签定了3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单位以原来的单位合同规格不标准,岗位职责划分不明确,内容混乱为由,要求全公司统一停止使用,而必须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由于我原来的合同并没有到期,而且,新的合同的日期则为2007年11月到2010年。我想问这种做法合理吗?是不是我签定了新的劳动合同,就等于认同了,我在该单位的工龄,及劳动时间为07年11月才开始的呢?
位律师回复当然不合理。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原来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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