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宁愿打官司也不想归还这8000元.请问如果公司通过民事诉讼追讨这笔钱,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律师,您好
我是一家贸易公司的秘书.今年3。18日我从单位主动辞职,按正常手续办理了离职.我们的劳动合同是经过劳动保障鉴证的.解除合同书上写明:因自请辞职,无经济补偿金.工资发至3月份.(我留有原件)
上个月原公司多次找到我,说因为财务部工作的疏忽(我有手机录音),把我的工资发到4月份,也就是说往我的工资卡多打了1个月的工资8000元,要求我归还. 我之后查工资卡,确认了此事.
我不在乎这点钱,但财务部做工资要经过层层审核,我不相信是其工作上的失误,而且是在员工离职半年以后.因为他们多次到我现在的公司来找我,对我的工作也有很大的影响。我宁愿打官司也不想归还这8000元.
请问如果公司通过民事诉讼追讨这笔钱,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谢谢您的热情解答!
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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