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我自己辞职,是否可以,我如果想不做了,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等我自己辞职,是否可以,我如果想不做了,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第1张

我1994年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去年签定无固定期合同后,如果单位在法人不变的前提下,将员工从集团的一家子公司转入另一家子公司,原来公司要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签入另一家公司,可不可以要求劳动补偿金?
注:原来的公司被收购。如果公司不想给补偿金,所以不解除合同,而是借用的形式继续让我在公司工作,等我自己辞职是否可以我如果想不做了,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位律师回复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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