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怎么办?
我们是十堰的,单位是股份制企业,10月26日单位就强制解除合同。我们没有违反劳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我们单位是改制企业,单位想在新的<劳动法>出台前就解除合同,我们续签的劳动合同是2008年2月7日到期.今天单位又下了一个通知,说我们已经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相应的补偿并在两个月内办理失业职工领取失业金,逾期劳动部门不予办理其后果自负.注:我们始终没有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字就把所交的几金全停了.
请问单位可以这样做吗?我们该怎么办?急盼回复,急急!
单位是违法的,但给与补偿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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