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合同是从2006年11月30 日开始的,到2007年10月30日结束。但签订日期上写的是今年9月,合同上承诺的是三险,没有住房公积金。事实上在这一年里公司任何保险都没给我交。
现在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请问:我能按劳动法规定,要回各种保险吗(包括住房公积金和妇女的孕险)?再请问:因没入失业保险,而造成的损失,能向公司索赔吗?
位律师回复
可以要回符合规定的各种保险。因没入失业保险,而造成的损失,可以向公司索赔。在处理上建议先通过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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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请问:因没入失业保险,而造成的损失,能向公司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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