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浙江省学前教育专业美术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2008年浙江省学前教育专业美术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第1张

2008年浙江省学前教育专业美术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第2张

一、考试内容
静物写生
二、考试要求评分标准
1、画面构图完整,造型准确,表现技法与技巧运用恰当,用铅笔或碳笔表现;
2、在8K铅画纸上完成;
3、在90分钟内完成;
4、画板、铅笔、橡皮等自备(画纸除外)。
三、分值分配
本次考试分值共50分
画面构图完整占10分;
形体比较准确占20分:
能画出明暗五调子,处理好黑、白、灰关系占10分;
有一定的细部刻画能力占10分。
四、美术考试考场布置、要求
1、道具准备:十个苹果、十个褐色啤酒瓶、十个瓷盘(圆边)、十块淡兰皴布;(颜色、大小、形状要统一);
2、每个考场放置30条凳子;
3、准备印章(刻有准考证号、姓名、考场号、考试时间、序号)。在每张画纸正面右上角打上印。
四、美术考试评委
由美术学院负责安排
1、等所有考生考完后,由评委统一阅卷、评分。
2、评委(至少2人)待评分后在考生试卷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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