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医院给了补偿,是不是说明医院就有责任,是否可以走法律程序,能否要回说法?
我朋友2007年10月11日交2点56分在哈尔滨市中心医院自然产产下一个分健康的女婴,产后在约1小时,出现大出血,后经抢救无效而于5点30分死亡。抢救过程中,医院现从自己的血站调血闭浆,打电话找的该产科主任,后又找的妇产科的主任。
死后医院作的诊断为“羊水栓塞”,医院不承认是医疗事故。由于家属不同意作尸检,当天与院方协商,医院同意一次性给补偿180000元,并签订协议书。
请问:以上事故医院有何责任?既然医院给了补偿,是不是说明医院就有责任?是否可以走法律程序?能否要回说法?
医院给的是补偿,只有无过错时才叫补偿。你可以在补偿到位后再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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