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属于医疗事故吗?
我爱人在卫生院做完剖宫产后,医生用青霉素静脉注射,事先做皮实验,但为交代任何注意事项。两天后出现反应,身体陆续出现红疹,发至全身,我们找来医生,但医生不认为是过敏,第二天继续用青霉素注射,并说没事,要求我们出院(手术后第四天)。
出院后的当天晚上,情况更加恶化,全身红诊,并有呼吸困难,随后我们联系主治医生,她要我们自己去市医院,但未做任何处理。后经事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青霉素过敏。
请问这属于医疗事故吗? 请速给以解答。谢谢!
以医疗事故为由直接起诉镇医院,由医院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鉴定属于医疗事故,做医疗事故鉴定的钱就不用你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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