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自己垫付的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6,所欠13年的独生子女费,不知是否还有应支付项目?

由自己垫付的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6,所欠13年的独生子女费,不知是否还有应支付项目?,第1张

我在企业工作13年,现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要求企业支付以下六项是否合法:
1。劳动经济补偿金
2。合同期内的待岗工资
3。所欠两个月的工资和赔偿金
4。所欠两年的加班值宿费和赔偿金
5。由自己垫付的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6。所欠13年的独生子女费不知是否还有应支付项目。谢谢。

位律师回复

发生争议未必就有权利要求.需要看争议的原因,是哪一方过错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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