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单方变更金额 临高退休教师状告人劳局

劳动局单方变更金额 临高退休教师状告人劳局,第1张

劳动局单方变更金额 临高退休教师状告人劳局,第2张

坚持认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单方变更退休金额的行为违法,今天上午,56名退休职工与临高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对簿公堂,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开庭审理此案。

  退休教师王信慈等人诉称,退休时他的教龄已经达到了30年以上,当时在临高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办理退休手续时,保障局对他的养老金按发放。但是,从2005年10月起,人劳局就单方变更了原来的退休养老金发放比例,即由原来的发放,变更为按照百分之九十发放。在变更退休养老金发放比例之前,他们没有接到通知,人劳部门也未听取他们的意见。他们认为这样的行为已经损害了他们的权利,行政行为是违法的。

  他们认为,依据 《教师法》、国发办 [1993]85号文等规定:

  "凡教龄满三十年的退休教师按本人原工资领取退休金,同时‘中小学教师教龄满三十年,退休前仍在教学岗位上的,按原职务

  (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和津贴的100%发放退休金’。"为此,他们将临高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该行政行为违法,并补发克扣的退休养老金。

  该案还未开庭审理,他们已收到临高县人民法院就该案下发的行政裁定书。裁定书认为原告不具备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同时该案也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对于这样一个裁定,王信慈等人并不服气,他们提起上诉,海南中院受理并开庭审理此案。今天上午,56名退休教师和临高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正式公堂相见。他们请求中院撤销临高法院的行政裁定。而临高县人劳局以该案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进行答辩。当庭,法院并未就该案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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