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炼油厂学校辞退怀孕女教师不合法
“两天前,我突然接到校长的电话,通知我下个学期不用上班了,我很纳闷,就问为什么,校长说因为我怀孕了,下学期不能给学生讲课,中途学校还得再找教师。虽然我跟学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我已经在这个学校工作两年了,就因为怀孕被学校辞退了,学校的做法合理吗?”1月20日,呼和浩特炼油厂学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教师向本报记者反映。
1月21日中午,记者在呼和浩特炼油厂学校见到了该校的杨校长。他表示,这件事情基本上就这样定了,因为这位女教师在六七月份之间生产,正好是在下个学期期间,不能把一个学期的课全部代完,产假期间学校就得另外聘请教师。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自2007年9月以来,该学校已经相继辞退了5名怀有身孕的女教师。
对此,内蒙古元信律师事务所的白宏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该学校以怀孕为理由辞退女教师的做法是违法的,学校应承担法律责任,虽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了。女教师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要求撤销学校的辞退决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在记者发稿时,这位女教师打来电话说,该校校长通知让她下学期继续代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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