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只证明拿过我的东西),虽然我知道肯定会赔钱了,请问怎样做才能降低损失?
我在结婚前曾借了岳母3万元钱,并写了一张以她的名字的借据,由于在恋爱过程中我与其女儿闹矛盾,分手了一段时间,因此我把这三万还给了她,但是她当时说借据丢失了,就另外写了一张。后来我与她女儿再次和好并登记,由于忍受不了她的家庭对彩礼无休止索求,我决定起诉离婚,在收到起诉书后,她女儿到我办公室闹,并趁我不在打开抽屉拿走了她母亲打的收据。在法院一审判我们不予离婚的情况下,她母亲拿出了我写的借据起诉我,现在我手头有我们在登记前分手的证据以及我的同事出具的我妻子翻抽屉并拿走物品的证明(我同事没有看清她拿的什么东西,因此只证明拿过我的东西)。虽然我知道肯定会赔钱了,请问怎样做才能降低损失?谢谢!
位律师回复目前没有更好的办法,到时离婚时看能不能在此笔债务上想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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