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如何才能证明我已经递交以避免以后的劳动纠纷,单位是否有权利不放档案?
您好:
我是一名刚参加工作一年的学生,入厂时和单位签订了1年的合同,2007年7月1号到期。合同到期前单位并没有就是否续约和我协商,也就没有再签订新的合同,我也一直工作至今07年8月。现在由于各种原因我想离开此单位,依据法律提前1个月递交辞职申请,这样的话我是否要承担责任?辞职申请递交给谁(人力资源部?)以及如何才能证明我已经递交以避免以后的劳动纠纷?单位是否有权利不放档案?谢谢!
你不承担责任.向公司管理部门或负责人递交辞职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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