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初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第五章课程规划

2008年初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第五章课程规划,第1张

2008年初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第五章课程规划,第2张

一、本章在全书中的地位和作用
本章主要介绍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核算方法。本章内容与其他章节有着紧密联系,例如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负债等,是重点的一章,历年考试所占分数较多。
二、本章主要内容
1.收入
2.费用
3.利润
三、本章近三年教材及大纲变动情况
1•收入的定义发生变化。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2•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增加一条,即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应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4.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5.新增加政府补助的核算n
四、本章近三年考试题型、数量及分值分布
本章近三年考试的主要题型,其客观题的考点主要是收入的构成内容、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构成内容等。主观题的考点主要是收入确认原则在具体经济业务中的应用以及与利润表相结合方面的题目。近三年本章考题数量及分值分布如下:

五、本章要求达到的学习深度
本章内容是重点的一章,对于各种收入的确认和计量问题一定要把握正确。掌握收入的特点和分类、掌握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的确定、掌握销售商品收入的核算、掌握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的核算、掌握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的核算、掌握费用的特点和主要内容、掌握费用的核算、掌握政府补助的核算、掌握利润的构成内容、掌握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核算、掌握应交所得税的计算、掌握结转本年利润的会计处理、熟悉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熟悉劳务开始并完成于同一会计期间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期间等情况下提供劳务收人的确认原则、熟悉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熟悉政府补助的概念特征和主要形式、熟悉结转本年利润的方法。
六、本章学习应注意的问题
1.下列商品销售,通常按规定的时点确认为收入,有证据表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除外: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确认收入,
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以旧换新方式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5)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6)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2•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跨年度的劳务,提供劳务收入分别资产负债日劳务的结果是否能够可靠地予以估计来加以确
认。
(1)在资产负债日,如果提供劳务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予以估计,则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劳务完成程度的确定方法有已完成工作的测量、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如不能可靠地估计所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则不能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这时企业应正确预计已经收回或将要收回的款项能弥补多少已经发生的成本,并按以下办法处理:①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收或预计能够收回的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发生的成本。
②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部分能够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发生的成本。③如果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应将已经发生的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政府补助的计量与会计核算
(1)政府补助的计量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算。
政府补助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拨付的,通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如按照实际销量或储备量与单位补贴定额计算的补助,可以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如该资产附带有关文件协议、发票报关单等凭证注明的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不大的,应当以有关凭据中注明的价值作为公允价值入账;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交易市场的,应当根据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市场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计量,如没有注明价值且没有活跃交易市场不能可靠取得公允价值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计量为1元。
(2)政府补助的核算
①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
配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人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
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③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冲
减营业外收入)。
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冲减营业外收入)。

位律师回复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2008年初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第五章课程规划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