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规范学术行为 教师发生学术腐败可开除

河海大学规范学术行为 教师发生学术腐败可开除,第1张

河海大学规范学术行为 教师发生学术腐败可开除,第2张

教师发生学术不端并已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尚未构成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直至撤职、降级、解聘、辞退或开除处罚。这是4月7日颁布施行的《河海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规范(试行)》中规定的部分内容。
  河海大学这个《规范》指出的学术不端行为有:为得出某种符合自己主观愿望的结论而故意捏造研究数据或结果,破坏原始数据的完整性,篡改实验记录,伪造文献资料;抄袭他人的论文、著作和其他形式的研究成果,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未经授权,利用被自己审阅的论文稿件或立项申请中的信息,将他人未公开的作品或研究计划为己所用或透露给他人;在项目申请、成果申报、晋升申请中提供虚假学术经历、获奖证书、论文发表证明、文献引用证明等;研究成果发表时一稿多投;在未参与实际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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