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我方现在还有没有继续垫付医疗费的义务,如果没有,我方是否有权利先把剩下的保证金取回?
请教律师,我公司车辆曾在二〇〇三年的时候发生过一起事故。当时是把对方无证无牌驾驶的摩托车驾驶员撞伤,当时我方交了20万元责任保证金后方可离开。事后责任认定我方负次要责任。由于治疗一直没有结束,目前只剩下5万元。我想咨询一下由于2004年5月1日出了新法规,不知道我方现在还有没有继续垫付医疗费的义务?如果没有,我方是否有权利先把剩下的保证金取回?
位律师回复拿着交通认定书起诉分清责任后,多支付的钱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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