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他是否可以采取什么主动的措施,比如他现在是否可以拿着扣押清单去要回现金(给公安施加压力)?
某人因涉嫌合同诈骗于2005年1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取保候审,由其父亲做保证人,并交到公安10万现金,公安给了一张扣押物品清单作为收据。2006年27日因期限届满,解除取保候审。那么请问各律师:
1。按照正常程序,该案子是否应该撤消,同时退还给当事人10万现金?
2。如果解除取保后公安不退钱,只是说案子还未侦查终结,不能撤消,那是否意味这钱很难再拿到?
3。如果公安说钱已经赔偿给对方当事人或当事单位了,这做法是否属于公安违法?因为你既然没证据证明该嫌疑人犯罪,那这钱不能证明是其违法所得,怎么可以擅自交给所谓的受害单位呢?
4。如果公安在现实中确实是这样做了,然而当事人觉得想不通,即到检察院申诉,那么公安很有可能会采取报复措施是吗?
5。如果当事人确定自己没什么犯罪事实,他横心要跟公安反了,那么他是否可以采取什么主动的措施?比如他现在是否可以拿着扣押清单去要回现金(给公安施加压力)?
谢谢赐教!
1、对。
2、不是。
3、这倒未必,不犯罪不一定不违法,仍然可能有受害人。
4、说不准。
5、要看是否有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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