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教师让我先下车到大厅里面看好孩子,我也是第二天上班,第一次接班车,不知道会怎样判刑?
我应聘到幼儿园,在试用期,白天跟班,早晚跟一名老教师接送班车,接车后落下一个孩子,致死亡。当时下车时,老教师让我先下车到大厅里面看好孩子,我也是第二天上班,第一次接班车,不知道会怎样判刑?非常感谢。
位律师回复这个案件我也看了报纸的报道,很关注,就本案来说是够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还有待于结合案件具体细节问题详细分析,如果真的构成构成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你可以找律师帮你作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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