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如果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交纳违约金?
由于在2005年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其中公司与2007更换名称,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擅自有工会人员代签了新公司人事转移合同,并且目前我们所有员工手中没有劳动合同,一直被保存在人事部门。
请问:
1、劳动合同放在人事部门是否正当合理?
2、合同上是前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变更后,我是否还要继续履行原合同?
3、由工会代签的转移合同是否合法?
4、如果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交纳违约金?
更换名称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只要该公司仍为以前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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