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总觉得不是很放心,所以想询问一下,单位这样的理由是否合法,我是否该签这份合同?
最近新去一个单位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但是发现合同时间却是从2007年9月19日-2009年2月2日日。试用期在合同内,这个我自己知道,所以对这个超过1年的合同产生了疑问当即询问了单位人事部门,得到这样的答复:该单位每年在2月底3月初进行员工工作考评,所以合同时间到2月底。我不知道是否真的如此,想单位也没必要为了一点钱而欺骗我,但总觉得不是很放心,所以想询问一下,单位这样的理由是否合法,我是否该签这份合同。谢谢!
位律师回复合同规定有效。时间可以超过一年。试用期设置不合法。
0条评论